刘心武先生爱用“了”,若是“了”得其所,尽可以一“了”了之;问题是有时不当“了”而“了”,结果“了”而不了,留下了画蛇添足的遗憾。
且举数例:
《他信上帝》:“1957年他父亲在‘反右’斗争中不是定为了‘右派’而是定为了‘坏分子’,送往农场劳动教养。”一连两个“定为了”。
上文还有一例:“农场通知他儿子即我那中学同学——当时已经参加工作——去接他回家,而他狮子却加以了拒绝。”又来一个“加以了”。
《城市天际轮廓与“鸟瞰效应”》:“一旦从空中鸟瞰城市,则立交桥和公路网络往往便成为了审美中最重要的对象。”
《冰吼》中也有一处“成为了”:“定居北京40余年的结果,是我已成为了一个地道的北京市民。”
定为了、加以了、成为了……真是一“了”接一“了”。
语法常识告诉我们,了,助词,可以用在动词后面,表示动作已经未完成,比如“花开了一树”。然而,正如吕湘先生主编的《现代汉语八百词》所提醒的:“动词不表示变化,因而无所谓完成时,不能加‘了’。”比如“属于、觉得、认为、希望……”。刘心武先生笔下的“定为”“加以”“成为”同样属于这类动词。既然已经“定为”、已经“加以”、已经“成为”,“了”所要表达的意思可谓表达无遗,还要“了”干吗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