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语文课程标准》将语文的学科性质定义为:“语文是最重要的交际工具,是人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。工具性与人文性的统一,是语文课程的基本特点。”这一定性阐释中和了长期以来对语文学科性质的论争,是对语文课程价值的一种艰难抉择。与以往教学大纲显著不同的是,新颁课程标准在确认语文学科的工具性的同时,首次强调指出了语文学科的人文性。这种由单一性(工具性)向双重性(工具性和人文性)的转变,昭示了语文课程价值完整性的复归。
一、语文课程人文性的语义逻辑
我们先做一个语素分析:“人文”分开来说,就是人与文化,人当然是文化中的人,人当然属于人类,但人也是个体的文化当然是人的文化,人的文化也可依此而分为个人的文化与类属的文化。因此,人文性包括人的文化性和文化的人性。
因此,人文性的实质是人文精神,语文课程人文性的生成过程直接体现在学生人文精神的生成过程中。关于人文精神,历来有不同论述。于满老师认为,人文精神的内涵应包括知、情、意等方面,主要指人格、情感、意志、性格、心理品质等。又有人说:“人文精神最集中的特点就是对人心理的滋养作用。”还有人认为,人文精神是人类文明成果的思想内核,也是对人类的现状、将来的关注与责任。
整合相关论述,具体到语文课程方面,人文性意味着:语文课程应凸显教师的人文关怀,体现对学生文化个性的尊重,把人文精神的养成作为课程目标的一种课程价值取向。具体而论,语文课程的人文性应具备下列三个特质:(1)把人文精神的培养作为语文课程的价值取向,并以此来制定语文课程目标和选择语文课程资源。(2)学生作为具有文化个性的人,在语文课程中受到人文关怀,受到真善美的熏陶,其自身的体验和个性心理特征受到尊重。(3)教师成为语文课程的建构者、组织者和引导者,在课程中努力突出为学生发展服务的理念。